為貫徹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和《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進一步做好《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食藥監械管〔2014〕13號)規定的創新醫療器械申報資料編寫和技術審查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制定了《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申報資料編寫指南》,現予發布。
特此通告。
附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申報資料編寫指南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
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申報資料
編寫指南
為規范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申請,提高申報資料質量,促進醫療器械創新發展,結合目前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申請實踐經驗,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試行)》(食藥監械管〔2014〕13號)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對申請創新醫療器械的申報資料準備和撰寫進行了規范,旨在使申請人明確在申報過程中應予關注的重點內容,以期解決申報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共性問題。
一、申報資料內容
(一)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申請表
產品名稱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等文件相關規定。性能結構及組成、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預期用途部分填寫的內容應可反映產品特性的全部重要信息,簡明扼要,用語規范、專業,不易產生歧義。
(二)申請人企業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1.境內申請人應當提交: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如適用)復印件。
2.境外申請人應當提交:
境外申請人注冊地所在國家(地區)醫療器械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文件需經原出證機關簽章或者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
(三)產品知識產權情況及證明文件
1.提供產品核心技術知識產權情況說明。如存在多項發明專利,建議以列表方式展示發明專利名稱、專利權人、專利狀態等信息。
2.提供相關知識產權情況證明文件
(1)申請人已獲取中國發明專利權的,需提供經申請人簽章的專利授權證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復印件和專利主管部門出具的專利登記簿副本。
(2)申請人依法通過受讓取得在中國發明專利使用權的,除提交專利權人持有的專利授權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專利登記簿副本復印件外,還需提供經專利主管部門出具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原件。
(3)發明專利申請已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開、未獲得授權的,需提供經申請人簽章的發明專利已公開證明文件(如發明專利申請公布通知書、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及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等)復印件和公布版本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復印件。發明專利申請審查過程中,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應專利審查部門要求發生修改的,需提交修改文本;專利權人發生變更的,提交專利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性文件,如手續合格通知書復印件。
(四)產品研發過程及結果的綜述
綜述產品研發的立題依據及已開展的實驗室研究、動物實驗研究(如有)、臨床研究及結果(如有),提交包括設計輸入、設計驗證及設計輸出在內的產品研發情況綜合報告。
(五)產品技術文件,至少應當包括:
1.產品的預期用途
(1)應當明確產品預期提供的治療、診斷等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定義的目的,并可描述其適用的醫療階段(如治療后的監測、康復等);
(2)說明產品是一次性使用還是重復使用;
(3)說明預期與其組合使用的器械(如適用);
(4)目標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兒童或新生兒),患者選擇標準的信息,以及使用過程中需要監測的參數、考慮的因素。
2.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
詳述產品實現其預期用途的工作原理/作用機理,提供相關基礎研究資料。
3.明確產品主要技術指標及確定依據,主要原材料、關鍵元器件的指標要求,主要生產工藝過程及流程圖,主要技術指標的檢驗方法。
(六)產品創新的證明性文件,至少應當包括:
1.信息或者專利檢索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
應為中國境內信息檢索機構出具的科技查新報告或專利檢索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報告內容應可證明產品的創新點、創新水平及理由。查新報告的有效期為一年。
2.國內核心刊物或國外權威刊物公開發表的能夠充分說明產品臨床應用價值的學術論文、專著及文件綜述(如有)
可提供本產品的文獻資料,亦可提供境外同類產品的文獻資料。
3.國內外已上市同類產品應用情況的分析及對比
(1)提供境內已上市同類產品檢索情況說明。一般應包括檢索數據庫、檢索日期、檢索關鍵字及各檢索關鍵字檢索到的結果,分析所申請醫療器械與已上市同類產品(如有)在工作原理/作用機理方面的不同之處。
(2)提供境外已上市同類產品應用情況的說明。如有,提供支持產品在技術上處于國際領先水平的對比分析資料。
4.產品的創新內容及在臨床應用的顯著價值
(1)產品創新性綜述
闡述產品的創新內容,論述通過創新使所申請醫療器械較現有產品或治療手段在安全、有效、節約等方面發生根本性改進和具有顯著臨床應用價值。
(2)支持產品具備創新性的相關技術資料。
(七)產品安全風險管理報告
1.基于產品已開展的風險管理過程研究結果;
2.參照YY/T 03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標準相關要求編寫。
(八)產品說明書(樣稿)
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中的相關要求。
(九)其他證明產品符合《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試行)》第二條的資料
全部內容。
(二)境內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申請申報資料若無特別說明,均應為原件,并由申請人簽章?!昂炚隆笔侵福浩髽I蓋章,或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加企業蓋章。
(三)進口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申請申報資料若無特別說明,原文資料均應由申請人簽章,中文資料由代理人簽章。原文資料“簽章”是指: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名,或者簽名并加蓋組織機構印章,并且應當提交由申請人所在地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件;中文資料“簽章”是指:代理人蓋公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四)申報資料應當使用中文。原文為外文的,應當有中文譯本。
(五)對于再次申請的創新醫療器械,需提供歷次《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申請審查通知單》復印件,并提交產品變化情況及申報資料完善情況說明。若有申報材料原件已在歷次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申請時提交,可提供經申請人簽章的復印件,同時申請人出具文件聲明該申報材料原件所在申請資料的受理號及位置。
(六)申請人申報時還需同時提交以下文件的電子文檔:
1.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申請表;
2.所申請醫療器械創新性綜述;
3.產品技術文件。
電子文檔應為PDF等不可編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