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第三類)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第三類)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本指導原則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0年發布的《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第三類)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修訂版。本次修訂主要涉及以下內容:(一)按照《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3號)的要求重新設置章節。(二)修訂了本指導原則的適用范圍。(三)將原技術資料修改為綜述資料。(四)增加了研究資料的具體要求。(五)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修改了臨床評價相關要求。(六)增加了用于介入操作的設備的臨床試驗要求。(七)增加了產品技術要求的內容。(八)修改了注冊單元劃分要求。
詳細內容,見https://www.cmde.org.cn/CL0112/61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