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激光治療機(第二類)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7年修訂版)(2017年第41號)
本指導原則是對半導體激光治療機(第二類)注冊技術審評的通用要求,申請人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細化。申請人還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詳細闡述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證明其安全和有效性(包括非臨床試驗及臨床試驗等相關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對產品的技術審查人員和申請人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當前認知水平下制訂的,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隨著相關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和更新。
詳細內容,見https://www.cmde.org.cn/CL0112/60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