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對比試劑/方法的選擇
依據《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規定,對于新研制體外診斷試劑,采用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與診斷該疾病的“金標準”進行盲法同步比較;對于“已有同品種批準上市”的產品,可選擇已上市產品作為對比試劑。
應充分了解所選擇產品/方法的技術信息及性能,如方法學、臨床預期用途、主要性能指標、校準品的溯源情況、陽性判斷值或參考區間等,充分考慮對比試劑/方法與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的可比性,選擇適當的對比試劑/方法進行試驗,以便通過比對驗證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的臨床性能。
應充分了解所選擇產品/方法的技術信息及性能,如方法學、臨床預期用途、主要性能指標、校準品的溯源情況、陽性判斷值或參考區間等,充分考慮對比試劑/方法與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的可比性,選擇適當的對比試劑/方法進行試驗,以便通過比對驗證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的臨床性能。